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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第二中医院虚假招标、违规购置医疗设备的通报
2010-06-13 11:23:21   点击:

近期,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对驻马店市第二中医院虚假招标、违规购置医疗设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通报如下:

经查,市第二中医院于2009年9月违规向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融资,擅自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郑州鸿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代理经销的西门子四维彩超一台。市第二中医院为掩盖其违规行为,完善采购手续,事后于2009年11月和2010年2月先后两次申请招标采购该设备,因其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只有西门子一家,导致两次招标均失败。同时,市第二中医院通过融资的形式,负债购置大型医疗设备,违反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这是一起典型的虚假招标、违规采购的案件。这起案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在医药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已责令市第二中医院进行认真整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责成驿城区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追究纪律责任。全市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医疗机构要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以此为戒,规范采购行为,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要高度重视药品及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药品及医疗设备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落实好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和监管工作,要将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一项长效机制抓紧抓好。

二、要进一步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集中采购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文件评审和公示制度,完善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诚信档案。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则,进一步减少人为因素,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良好局面。

三、要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监察、卫生、财政、审计、工商、药监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监督;要严格禁止违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要对采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驻马店市监察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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