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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2009-03-03 09:12:00   点击:

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各省辖市卫生局招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为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现就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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